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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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
鼓励政策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政策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2009年,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其中“三支一扶”项目扩大到1000名,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
鼓励政策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2、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
安徽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70%录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5、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鼓励政策:
1、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⑴优先报名应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报名应征。
⑵优先体检政审: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全部安排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单科淘汰。
⑶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2、优待安置。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毕业生参军退役后落实工作岗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政策予以派遣。
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自主创业:
1、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3、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服务。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地方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扩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招生规模。2009年安徽省21所高校计划招生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5080人,比上年增幅达78%。
2、研究生的招生扩大规模。2009年安徽省研究生招生计划比上年增加10%,招生规模为6690人。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应届本科生招生,进行全日制教学。
4、成人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
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2、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是指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1、高校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职员时,免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回原籍报到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4、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5、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享受临时救助。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回其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享受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
2、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
3、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选聘生”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选聘德才兼备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1.选聘组织实施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
2.选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选聘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4.选聘担任的职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5、相关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及考研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6、选聘的程序和时间:
选聘时间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后。
选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经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
选调生项目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该项目从2000年开始实施。
1.选调组织实施单位:省委组织部门
2.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乐于奉献,敬业精神强;
     (3)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工作;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一年以上,或者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称号;
     (6)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8)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一般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9)身体心理健康。
     3、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毕业生自愿报名,高校资格初审,择优推荐。  
2)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3)考察与体检。
4)公示。
4、分配
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生源地、个人志愿及各地需求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工作单位,非定向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等基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定向生分配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除指中西部地区外,还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共634个县、市。安徽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9个,有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
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分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两类。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乡村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三支一扶”是指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从2006年开始招募,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
1.实施时间:每年毕业生离校后
2.招聘数量:2009年将继续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
3.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服务期限:2—3年。
5.相关优惠政策:
1)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3)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4)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特岗教师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
1、“特岗教师计划”的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教师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3、“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步骤
  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
4、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5.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6、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7、“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8、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9、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10、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1、各受援县(市)和学校,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自然减员空编空岗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因为年老、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力量或原因而人员自然减少空缺的编制和岗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征兵报名前,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征兵办公室优先保证应征入伍。 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预征工作到高校组织有意愿的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确定为预征对象。冬季
二十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政府可调控安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民众公共利益的非盈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社区文化教育、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城市交通协管、社区劳动就业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等由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指由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劳动岗位范围一般包括:
①社区文化教育;
②街道、社区事务协理员岗位;
③社区清洁、社区绿化;
④社区保安;
⑤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
社会保险补贴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指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二十六、“双证书”
双证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国家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地方政府确定的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后,组织公益性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二十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地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指我国在一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建立的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的范围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高新技术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最早在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着重于发挥对内对外辐射作用,沟通中外经济联系,通过外引内联促进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
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体分为4类:
  ①发展尖端科技,建立新兴产业的开发区。
  ②沟通内外经济联系,发展转口和出口贸易的开发区。
  ③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第三产业的开发区。
  ④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展中外经济合作的开发区。
高科技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高新技术劳务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创业园区又称创业孵化基地,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新创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的公益性服务平台。进入创业孵化器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通过孵化服务批量生产企业和企业老板。
失业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在省内就业求职的终生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  
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家庭困难的、身有残疾的学生等就业困难对象,还能凭证享受特殊扶持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补贴办法是: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其《登记证》内页记载培训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对领取《登记证》又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办法是: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登记证》内页记载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
    目前我国设置了19种专业学位,即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博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总数为431个。    
        为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转变的需要,教育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方向、艺术硕士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目前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
    往年一直招应届生的专业有: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建筑专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
往年不招应届生2009年开始招的专业有:工程硕士部分专业、社会工作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会计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2009年应届仍不招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方向。
三十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由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服务岗位就业和其他有关服务内容。  
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有:  
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市、区、县、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市、区、县、镇(街道)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社区劳动服务站。 
劳务性费用是指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的高校毕业生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专门项目。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5个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见表1)
1: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项目
名称
牵头
部门
服务地
范围
服务
年限
2009年计划招募
主要优惠政策
 
经费来源及补贴标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西部贫困县乡镇
1-2年
待定
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户档根据学生意愿可留校或转回原籍;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加5分;算工龄。
中央财政
给予补贴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计划
2-3年
2万人
给予生活补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保;户口可转回原籍或由省级机构管理;考公务员适当加分;原服务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算工龄。
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从2009年起,比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收入确定补贴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3年
5万人
由财政拨付工资、津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及有关社保;户档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公务员适当加分;聘期结束后可留当地任教,地方财政支付工资;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算工龄。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补贴标准:1.5万/人·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基层
2-3年
2万人
工资和补助参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参加养老、人身意外、医疗保险;报考公务员放宽条件,增加分数,优先录用;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算工龄。
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西部:1.5万元/人·年,中部:1万元/人·年,东部:0.5万元/人·年。
 
2、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专门项目。安徽省地方基层就业项目(见表2)。
 
 
2:安徽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表
项目
名称
牵头
部门
服务地
范围
服务
年限
2009年计划招募
主要优惠政策
(除国家优惠政策之外)
经费来源及补贴标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西部贫困县乡镇
1-3年
260人
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户档根据学生意愿可留校或转回原籍;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加5分;算工龄。
中央财政
给予补贴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计划
2年
1000人
给予生活补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保;户口可转回原籍或由省级机构管理;考公务员适当加分;原服务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算工龄。
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从2009年起,比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收入确定补贴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3年
人数待定
由财政拨付工资、津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及有关社保;户档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公务员适当加分;聘期结束后可留当地任教,地方财政支付工资;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算工龄。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补贴标准:1.5万/人·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省委组织部
农村基层
3年
529人
工资和补助参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参加养老、人身意外、医疗保险;报考公务员放宽条件,增加分数,优先录用;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算工龄。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各市县地方项目
各地政府
农村基层
2-3年
 
 
 
 
3、通过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招考和招聘人员信息,积极应聘;
4、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以获得岗位信息和相应的就业服务。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中小企业所在地政府的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办理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事项。
对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到中小企业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是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一般由各地地方政府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
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可以通过当地媒体以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查阅见习单位名单、见习的岗位数量、见习期限、见习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 
毕业生如想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可在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公布后,携带《见习毕业生申请表》、《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岗教师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特岗教师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毕业生可通过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特岗教师计划信息。
毕业生自主创业筹办、注册独立的经济实体的程序:
完整的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准备经营场地——开具有关房产证明——企业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工商登记表——准备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入资、验资手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下手续:企业代码登记;刻公章,开银行帐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统计登记;待业管理登记;科技企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的办理。  
(二)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
*对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贴息。
*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1、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1)社区推荐,街道初审,劳动保障局审核
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毕业生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填写《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附件1),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初审意见。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在《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上签意见,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一式六份,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2)担保机构核保
    经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人向当地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并提供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担保机构自收齐所需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制《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出具担保函。
《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一式四份,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街道、社居委
 
邮寄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号
 
再就业优惠
证编号
 
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工种、业绩,何时下岗或失业、家庭成员和经济收入等)
 
 
申请贷款项目
自有资金
 
申请贷款额度
申请贷
款期限
 
项目经营地点
或地区
反担保
方式
 
是否属贴息项目
县(区)劳动保障局意见
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盖章)
一、 申请人专长和自主创业的想法:
 
二、 产品或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三、成本盈亏分析:
 
四、投资计划和生产经营安排:
 
五、安排下岗失业人数:
 
六、还贷付息计划:
 
 
申请人签名:
       
社区劳
动保障
工作机
构的推
荐意见
 
 
 
 
                   单位盖章:
       
 
街道劳
动保障
工作站
初审意
 
 
 
 
                     单位盖章:
       
 
市或县
(区)劳
动保障
局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本表一式六份,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3)贷款申请审查与发放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及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向与市或县(区)担保机构有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对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从事微利项目(持有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2、中国青年创业行动项目小额贷款贷款流程
青年创业行动项目由共青团安徽省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共同举办。各市、县团委接受项目申报。直贷模式基本流程:团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开发银行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也可由企业提供第三方保证或其他商业性担保。开发银行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
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1)毕业生可以向基层岗位所在各县(区)人事局申请地方政府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岗位。
2)毕业生可以向基层岗位所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等岗位。
3)毕业生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指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主要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内容:
①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②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所;
③服务期限;
④工作内容;
⑤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⑥社会保险;
⑦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单位向受聘担任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其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
项目承担单位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助理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项目单位所在地和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服务协议期满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与项目承担单位双方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时,优先录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6月底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国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1、灵活就业的户口管理
安徽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实行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今年,安徽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迁移的户籍管理政策,对于自愿来安徽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在安徽落户,后找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可凭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参保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集体户口。
2、灵活就业的人事档案管理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档案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如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与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高校凭协议可将档案派遣至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1、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登记证》。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原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领取《登记证》。
2、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
家庭困难的、身为残疾的学生等就业困难对象,凭证享受特殊扶持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和操作程序依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办理人事关系及劳动保险。
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单位有义务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毕业生可登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网站查询就业信息、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