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6-21
  • 发布人: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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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017号)文件精神,主动开展就业数据全面自查,配合做好第三方核查,在做好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工作上再下功夫,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规范。现将做好2020年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今年6月和8月,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两次专项核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并与全口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将反馈至地方和高校,针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上报前认真做好全面自查,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真实、准确;要坚持校、院、班三级联动,齐抓共管、多头并进,形成分管学生工作领导靠前指挥、就业联络员上传下达、毕业班辅导员具体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2020年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至630,第二阶段到831日,请各学院分别于630日前与831日前将2020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明确目标,严格纪律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学院、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对《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函》严格把关,根据就业材料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人逐一核实,确保就业真实。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并主动联系毕业生要求重新提供就业材料。

2、要严格遵守签约、统计“四不准”制度,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函必须使用校就业指导中心固定的统一格式。就业证明材料中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3、就业指导中心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对各学院提交的就业材料进行复核。学校将各学院就业工作真实性作为2020年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就业指标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就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学校公布举报电话,我校举报电话:0564- 3305019

皖西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台账.docx 

 

皖西学院学生处(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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