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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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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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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32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22号)要求,做好做实做细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决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规范,在前期检查基础上再次全面开展就业数据核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对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核实。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函等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数据已及时更新并准确无误,并将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提交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重点要联系毕业生本人和就业单位,认真核实就业证明函等材料的真伪。
2、是否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核查形式
1、学院自查(6月28日上午完成)。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对本学院就业数据开展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以班级为单位,逐条核查就业数据信息;同时自查是否有辅导员未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自查结果于6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就业指导中心。
2、学院互查(6月28日下午完成)。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带领本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开展互查,通过电话抽样、查阅就业证明材料等方式对被检查学院录入系统的就业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实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多人以就业证明函证明就业的情况,要联系毕业生本人和就业单位,认真核实就业证明函等材料的真伪。互查安排见下表:
分组 | 互查单位 | 时间安排 | |
第一组 | 材化学院 | 体育学院 | 前一单位2:30-4:00对后一单位检查; 后一单位4:20-5:50对前一单位检查 |
第二组 | 电气学院 | 机械学院 | |
第三组 | 电信学院 | 生工学院 | |
第四组 | 法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
第五组 | 建工学院 | 环旅学院 | |
第六组 | 金数学院 | 经管学院 | |
第七组 | 艺术学院 | 文传学院 |
3、学校抽查(6月24日-6月28日)。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电话抽样随机抽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学生就业情况,抽查率不低于各学院就业人数的10%。
三、工作要求
1、配合做好第三方核查。今年6月和8月,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两次专项核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并与全口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将反馈至地方和高校。各学院要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积极引导毕业生认真对待毕业去向信息核实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统计调查。教育部届时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学信网”已开通“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各学院积极引导毕业生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核实。
2、严肃追究责任。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要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在就业统计工作核查中发现问题核查属实的,将严肃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