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10-09
  • 发布人:
    就业指导中心
  • 浏览次数:
    430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1020日至111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账号直接登录,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1020日至11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1020日至1126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初审合格后于114日下午5:00前将上述材料和附件123纸质和电子版送至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六安市人社局安排,115-118日学校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学生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六安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定。

(四)多渠道公示(20201127日至125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01220日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12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2021届毕业生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严肃财经纪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把关,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专用)

2、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3、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

附件1-3.docx

             皖西学院学生处

2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