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
    2021-04-09
  • 发布人: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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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一、企业吸纳有激励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有关政策。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向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中西部等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

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提前转正定级,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可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

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等政策。

三、自主创业有支持

1.提升能力:可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培训补贴。

2.资金支持:可申报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3.服务扶持: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获取咨询辅导、项目推荐、跟踪扶持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提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四、能力提升有培训

这是国家实施的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有以工代训、青年学徒培养、技能研修、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

1.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提升技术技能。

2.培训合格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实践锻炼有见习

1.国家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3至12个月的岗位实践机会。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参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作为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

六、就业服务广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有求职需要的,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申办就业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七、就业手续及时办

1.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2.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3.特别提醒: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通过高校寄往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待机构接收档案后,前往办理存档。

八、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找工作时,要擦亮眼睛,注意甄别招聘信息。

防范:虚假招聘、培训贷、扣证件、乱收费等。

切记:求职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遭遇上述求职陷阱,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六、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

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省内各高校,可依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享受招聘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

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